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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确定
  • 发布人:fanchangccoo
  • 所属: 繁昌在线
  • 2009/11/1 23:17:38

【案情】

近日,家住皋兰县的王女士来电称:她是一名机关工作人员, 2000年大学毕业,被分配到皋兰县某单位工作。2001年经朋友介绍与该县刘先生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2003年生得一子刘林,已经上小学。现因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要求离婚,但不知道如果离婚儿子应该归谁抚养?儿子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应该如何确定?

【评析】

由于目前法律在抚养权规定上不详细,争夺子女抚养权已成为离婚案件的焦点、难点问题。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我国《婚姻法》仅在第三十六条中作了概括规定,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离婚后子女直接抚养权确定做了具体规定。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一般随母方生活,只有特殊情形才随父方生活。但是,一方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是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至于抚育费给付数额问题,法律规定的确定原则有三个:首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其次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再者考虑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但是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20%-30%、50%)确定。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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